根据《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常工政〔2019〕119号)、《制(修)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常工政〔2019〕6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及自主创业等,取得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主要包括:学术活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活动等类别。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学生获得规定的 2 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必须有2个涉外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境外学习研修、雅思、托福、GRE考试等方式取得。
第四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分管科研、实验室和学生工作领导及系部主任。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组是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主体,负责本院学生学分申请材料的审核、学分认定及汇总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需要在学期教学任务中体现,我院各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均安排在第7学期实施,任课教师一般由各专业系主任担任。
第六条我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取采取积分制,积分认定依据是《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成绩评定。
1、学生依据《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分认定标准》(附件1)填写《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提交到所在专业系。
2、系部主任及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确认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累积总分。
3、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累积总分按如下规则转换成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五级制成绩:
(1)累积总分大于等于4.5,成绩评定为“优秀”;
(2)累积总分大于等于3.5且小于4.5,成绩评定为“良好”;
(3)累积总分大于等于2.5且小于3.5,成绩评定为“中等”;
(4)累积总分大于等于2且小于2.5,成绩评定为“及格”;
(5)累积总分小于2,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4、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正常课程考核需申请重修。
第八条 学院审核。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并于当前学期结束前按照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要求,由任课老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的五级制成绩。
第九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汇总表要按试卷存档要求进行保存,保存期为5年。
第十条对于学分认定有争议或异议的项目,学院可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将学生申报的相关材料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第十一条其他说明
(一)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得。
(二)同一项目如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认定积分,已获其他专题教育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用以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
(四)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或项目,若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由专业系申报,经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组同意后可用于认定一定的积分。
(五)如发现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及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将对有关专业系部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 2019 级开始实行。原《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分认定标准
序号 | 创新创业项目类别 | 取得积分要求 | 积分 | ||
1 | 主持(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主持省级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 | 5 | ||
参加(前三名)省级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 | 2 | ||||
主持校级重点大学生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 | 2 | ||||
主持校级一般大学生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 | 1.5 | ||||
参加(前三名)校级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者 | 0.5 | ||||
2 | 参加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考试 | 托福考试达90分以上者;雅思考试达6.5分以上者;GRE考试达1350分以上者 | 3 | ||
CET6考试达520以上者 | 3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三级及以上证书者 | 5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不重复计分) | 获程序员证书者 | 3 | |||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 | 5 | ||||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 | 8 | ||||
普通话 | 获得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 1 | |||
3 | 参加学科或创业竞赛 | 校级(团队成员按排名取系数:1、0.8、0.6) | 获一等奖者 | 3 | |
获二等奖者 | 2 | ||||
获三等奖者 | 1 | ||||
省级(团队成员按排名取系数:1、0.8、0.6、0.4) | 获一等奖者 | 10 | |||
获二等奖者 | 8 | ||||
获三等奖者 | 6 | ||||
获优秀或成功参赛奖者(有证书) | 2 | ||||
国家级(团队成员按排名取系数:1、0.8、0.6、0.4、0.2) | 获特等奖、一等奖者 | 20 | |||
获二等奖者 | 15 | ||||
获三等奖者 | 10 | ||||
获优秀或成功参赛奖者(有证书) | 8 | ||||
4 | 本学科专业领域的论文发表、宣读或者艺术作品的发表 | 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多人合作按排名取系数:1、0.8) | 每篇论文(前二名作者) | 10 | |
有正式刊号的增刊上或会议上发表(多人合作按排名取系数:1、0.8) | 每篇论文(前二名作者) | 5 | |||
5 | 拥有发明创造、著作权等 | 所有权归学校的职务发明:国家发明专利(需完成实质审查) | 第一发明人 | 10 | |
第二、三发明人 | 5 | ||||
其它发明人 | 1 | ||||
所有权归学校的以下知识产权申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植物新品种等 | 第一发明人 | 6 | |||
第二、三发明人 | 3 | ||||
其它发明人 | 0.5 | ||||
6 | 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或创业实践活动 | 参加本院教师的校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活动,项目顺利结题并由教师出具证明。 | 主要参与者 | 2 | |
一般参与者 | 1 | ||||
7 | 创业培训 | 参加本校或本院组织的创业培训课程,包括KAB、SYB以及各类创业教育专题培训课程 | 结课证书复印件(KAB和SYB以外的专题培训需参加5次及以上) | 2 | |
8 | 自主创业 | 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且能正常运营 | 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 10 | |
9 | 境(国)外研修 | 参加学校国际交流学院组织的境外短期研修取得证书、参加一学期的课程学习取得学习证书、大三/四赴合作高校取得学位 | 2 | ||
10 | 计算机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 | 取得资格证书 | 2 |
附件2: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学号 |
| 电话 |
|
专 业 |
| 年级 |
| ||
申请类别 |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考试 □学科与创业竞赛 □论文、作品与专利 □科学研究 □创业培训 □自主创业 □境(国)外研修□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总积分数 | |||
| |||||
申请依据
| (应较为准确的叙述清楚申请的理由,根据申请类别请注明时间、编号、名称、级别、类型、等级等要素,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所在系部审核 | 经审核学生本表内所填信息,建议认定该生创新创业教育总积分为:;建议评定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成绩等级为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系部主任签字:年 月 日 | ||||
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 | 经审核,同意认定该生创新创业教育总积学分为:;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成绩等级为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组长签字:年月日 |
注:本表由学生填写后交所在系部,由系部组织教师委员会对所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进行认定,最后交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