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科学素养与综合素质,学校鼓励学生有组织地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促进我校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科竞赛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1.根据学科竞赛项目的性质及影响力,我校将学科竞赛分为A、B、C、D四类进行管理。
A类(国家级):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2)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
B类(省部级):1)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各类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2)省政府、教育厅及其他相当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3)国家级学科竞赛组委会举办的江苏省赛区选拔赛。
C类(市厅级):1)省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2)市政府、市教育局及其他相当的局、委主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校级):1)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省级重大竞赛项目的选拔赛;2)市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3)以学校名义发文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
2.教务处将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对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类别进行认定。对竞赛的类别认定有争议时,可提交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专家组裁定。
二、组织实施
1.学科竞赛工作将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二级教学单位共同负责。其中,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科竞赛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主要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2.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学科竞赛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申报和评审年度学科竞赛资助项目,收集发布学科竞赛信息,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确定竞赛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的教学奖励,整理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等。
3.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加强对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并由分管副职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任务包括: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志愿报名和考核选拔等方式组建参赛团队(包括学生和指导教师),制订竞赛实施方案,安排赛前训练,组织团队参赛,参赛获奖报道等。
4.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应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加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条件保障,应协助团队成员做好参赛过程的组织工作,还要注意加强参赛师生的安全防范教育。
5.学科竞赛活动结束后,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应组织将相关竞赛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照片等资料提交教务处,以便做好竞赛获奖的审核认定和竞赛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三、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重点资助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层次高、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国家级(包括A类国家级、B类国家级)和省级(包括A类省级、B类省级)学科竞赛项目,适当资助部分市级学科竞赛项目。
2.教务处将于每年年初发布通知组织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申报年度学科竞赛资助项目,并根据年度学校经费预算总额和学科竞赛的实际经费需要,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年度资助项目、核定资助金额。
3.学科竞赛资助经费要用于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报名费、资料费、差旅费、元器件费、伙食补贴等开支。学科竞赛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教师组织报销,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审核。
4.学科竞赛资助经费必须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报销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执行。教务处和财务处将于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年度学科竞赛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5.凡未被纳入学校年度资助经费的学科竞赛项目,由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自行决定是否参赛,参赛经费由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自筹。
四、竞赛奖励
1.学校将对在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奖励等级由教务处组织审定,奖励标准见《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奖金分配办法由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根据贡献大小自行确定。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可获得创新学分,具体规定见《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可获得教学研究分值,具体规定见《常州工学院教学研究分值核算办法》,学校不再发放工作量补贴。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