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计算机中心实验室在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其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为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一、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二、外院(系)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该院系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中心实验室主任同意,最后由实验中心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三、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以设备的进价为基准,连续期间节假日除外),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四、凡本中心实验室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五、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六、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七、本院系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本院系人员借用教学设备,如果影响到教学的正常开展,要提前催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允许私自外借任何设备。
九、各实验室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借。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