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学〔2016〕4号
一、申报评选对象及比例
1.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2.按毕业生人数15%申报评选。
二、申报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义务劳动。
3.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每学年所获奖项均只能计一次):至少获得一次校综合奖学金和一次学业优秀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和一次学业优秀奖学金;获得两次校学业优秀奖学金和一次其他分类奖学金。
4.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包含良好)以上。
5.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地区、行业等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评选时间:每年6月份;
2.评选办法:学生个人对照条件申请,班级和专业系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初步确定候选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表彰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8-03-05